2018年4月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取消预申报,很多人看到这个,有的高兴了,说终于不用做预申报了;有的疑惑了,说不做预申报难道该为直接申报了?
实际上,这两种说法都不对,预申报真的取消了吗?真的可以直接申报了吗?
在分析这个问题前,咱们先回顾下预申报的前世今生:
1.201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先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程预申报服务进行退(免)税预申报,在排除录入错误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这就是我们说的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要先进行预申报的规定,即只有单证齐、电子信息齐(出口货物结关报关单信息、外贸企业的购货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的出口业务才允许进行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如何获知信息齐不齐呢?
上述的电子信息(出口货物结关报关单信息、外贸企业的购货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归集并传输给各省、直辖市的税务局,然后省局再把信息维护更新到审核系统中去(以后也可能会改变这个传输流程,实行数据共享)。
那么出口企业只有通过预申报才能知道哪些业务是信息齐的、无无疑点的,然后再进行退(免)税申报;有的地区如上海、湖北等使用单一窗口平台进行退税操作的地区,可以直接在单一窗口平台上下载报关单或发票信息后,通过“更新信息”来查看哪些报关单和发票时信息齐全的;还有很多地区是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远程平台)上查看报关单或发票是否信息齐。但是并不是在平台上显示了信息齐就代表可以直接申报了,有时候也会出现平台上显示了有信息但是税局的审核系统里没该笔数据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预申报才能判断信息是否真的齐全
那么这次新政后,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出口企业会如何进行退税申报呢?
咱们来看下升级后的综合服务平台:
大连版本: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确认申报”
山东版本: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查看 下载 确认申报”
福建版本: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查看 下载”
新升级后的平台是不是似从相识呢?
只是原来的预申报模块改为了“数据自检”、正式申报模块改为“退(免)税申报”。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前,仍需要先通过“数据自检”模块上传数据先进行检查(预申报)来查看所要申报的退税数据是否有信息不齐的、是否有疑点等,然后再根据自检的反馈提示进行调整,实现最终无疑点且信息齐全申报。
当然,这次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在退税申报(原来的正式申报模块)中直接上传数据进行申报(在2015年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到14.0/16.0前,预申报和正式申报模块都是可以各自上传数据的,升级后只能通过预申报模块上传了。这次的升级又改回来了),如果退税数据有疑点的会终止申报且提示疑点。但是老王在这里不建议采用直接申报,因为万一你的退税数据没有问题的话,那么会直接上报给税局了。
所以本次升级并不是取消了预申报,只是换了个叫法而已,出口企业还是要跟以前一样的流程:先数据自检(原预申报)-根据疑点提示调整数据-退税申报(正式申报)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