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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实操中,对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发票,在税率处显示“免征”字样。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在销售时需要开具发票,只是发票记载的税率为“免税”。通俗讲就是,免税不免票,因为票是交易凭证,也是入账凭证。...

以不同罪名论处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就单一纳税人而言,是在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情形下,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留抵退税款。实践中,行为人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从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个方向着手,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用于抵扣,把进项税额做大,或者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进项税额转出,使得留抵税额增大;二是在进项税额不变情况下减少销项税额,通过隐瞒收入、少报收入使得销项税额减少,留抵税额随之变大;三是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增加进项税额,又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然后通过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特征在于滥用抵扣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虚开案件中企业适用合规机制不予起诉,企业负责人却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恰当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改革借鉴于域外暂缓起诉制度,但有极具中国特色。改革试点两年以来,一批涉税刑事案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企业及人员获得了不起诉或者从宽的处理结果,其中虚开发票类案件的数量可观。...

以案为鉴,防范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由于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计量、确认及时间上存在差异而造成申报期末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客观上造成纳税人资金占用。...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分析

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关系中,不能三流一致,有资金回流的现象,税务机关往往据此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而不具体考虑不一致的原因,从而造成很多税务案件的错判。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即不存在真实货物往来,如果有真实交易即不能认定为虚开。此外,骗取出口退税是以是否真实出口贸易为判断依据,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相互牵扯。...

徐州诚信化工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是明知所实施的行为是单位犯罪仍积极实施的单位内部非领导成员。对于二者的处罚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

上海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定罪量刑

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人民币17000余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税务律师认为,被告人张贞练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不属于偷税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应认定为购货方善意取得,不是偷税。且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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