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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触犯刑事法律之辩护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具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在整个交易中其没有任何恶意应属“善意取得”发票方,况且也没有实际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的损失;其行为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条件,不应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更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六种无罪情形

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就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历时一年半最终凭啥无罪?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发现,当地某企业涉嫌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接受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4万元,遂立案侦查。...

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法人获刑责

上海祥鸿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期间收受上海晶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邵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吉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品倍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申孟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合计金额854,700.88元,税额145,299.12元...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剖析

刑法条文第二款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某成功案例分析“税务律师提前介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性”

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院典型案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司法实践的影响

实践中,虽然存在着个别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多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都是以犯罪来作出判决的,即使同样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相似虚开行为,各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最高法法官:“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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