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鼓励技术创新和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来说,重组是大事,一般都会有中介机构参与,且事先与税务机关沟通,双方合作共商税收问题,化解风险,此时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较小。但重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都有时限要求,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条件发生改变,则不能适用激励政策,或者企业可能为适用激励政策提供虚假材料,因此,需要加强后续的风险管理。笔者认为,相比其他涉税事项,企业重组风险管理存在较大难度。应进一步加大对重组完成后的风险管理力度。
一是政策掌握难度较大。企业重组税收管理可谓税务管理中的“高精尖”业务,政策复杂,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且不同税种适用重组条件不一致。税务人员不仅要掌握税收法律,还要掌握会计处理,了解民商事法律等。企业重组形式多样,税收政策争议较多,各地税务机关口径不一,也为风险管理带来困难。
二是适用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组案例较少。企业发生重组本就不多,能适用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组案例更少。一些税务人员多年未曾接触过重组,稽查能手、评估能手无一不是经历大量案件成长起来的,但重组案例少,加之政策难度大,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产生畏难心理,在风险管理中有意无意地规避重组事项。
三是发现风险的难度较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数治税”,而企业重组恰恰缺乏数据。目前,除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专门的重组附表,其他税种没有专门的重组填报行次,甚至由于一些税种是“不征”,企业不用进行申报,更没有相关信息。即使企业所得税有申报,也只是在申报表上的一串数字,与其他申报行次、发票等涉税信息缺乏关联,难以从数据分析中发现是否存在风险。如果重组前企业不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甚至不能第一时间知道企业发生了重组,就算知道,税务机关也缺乏获取除企业自行填报的报告表之外重组信息的渠道。且在重组后规定期间内条件是否发生改变,需要税务人员时刻“盯”着,难度较大。
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企业重组后税收风险管理力度,为企业重组提供税收支持。
一是加大企业重组后续检查力度。由于依靠数据风险识别难度较大,建议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适用了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组企业进行事后抽查。对于确属政策理解有误的,予以纳税辅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坚决予以打击。另外,建议税务机关发现上市公司公告显示其不符合税收激励政策时,及时开展风险应对。
二是完善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十四五”规划和纲要要求“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议整合现行有效文件,对一些争议已久的问题,出台明确意见,规范操作。建议征集各地检查案例,编写类似于稽查、评估案例的企业重组风险管理案例书籍,供税务人员学习。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企业重组涉及多个税种、多部法律、境内境外,急需复合型人才。建议挑选骨干力量,组织专门培训,由这些专业人才带队对企业重组开展风险管理,积累实战经验,逐步形成一支企业重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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