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本公众号转发了一张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答复认为EXW方式出口属于内销情形,不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很多财税好友认为这个答复是有问题的。
昨日,接到群里胡老师的信息(感谢胡老师与福建省局的沟通、协调),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已作修改了,认为EXW方式出口,如货物经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如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