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诉讼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税务诉讼律师网 > 民商税案 > 资源税案

财税字[1995]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后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5-10 14:25: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后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批复

财税字[1995]21号             1995-02-22

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报来的《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后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请示》(川财税政[1994]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矿山企业和冶炼企业从发展来看,应该走联合的道路。实行新税制后,由于铁矿石的税负上升较大,独立矿山铁矿石增加的税负难以转嫁出去,企业困难很大。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对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分离出来,有关部门没有对其按独立核算企业管理。因此,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不能按照独立矿山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全额征收铁矿石资源税。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税务诉讼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