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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有助于增强地方财力

信息来源:税务诉讼律师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5-11 14:23:42  

在我国,消费税自1994年设立以来,在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达到10542亿元,消费税已经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从征税范围来看,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

消费税的改革在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自设立以来,消费税就一直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而此次消费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有可能将消费税由中央独享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其中,划归中央收入的税目仍然由国税部门征收,而划归地方收入的税目则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可以说,这也是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权重新划分的一个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我国的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的税制分权方面就存在着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中央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从财力分配结构来看,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不尽科学合理,中央财政好于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又好于市、县级财政,中央与地方之间财力分配出现明显的不平衡。

而另一方面,地方公共支出压力增大,尤其是在维稳、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公共责任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地方政府不堪重负。目前我国的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5%,而地方实际支出却占到85%。于是,中央不得不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这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而地方政府也没有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造成行政效率偏低,制约市场统一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由于实施营改增,还会造成地方约9000亿元到1万亿元规模的减税,这又势必进一步加剧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窘境。在收入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地方依靠卖地获得更多收入的“土地财政”现象会越来越得到强化。因此,通过改革来尽力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状况势在必行,而消费税改革正是一个突破口。

如果本轮消费税改革中将诸如实木地板、首饰珠宝等小的税目调整为地方收入,税率上也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酒类消费税也部分返还给地方,那么地方财政收入的境况将会大大改善。这对增强地方财力,进一步平衡财权与事权的对等,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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