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知道工资、奖金、分红需要缴纳个税。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特殊事项也要视同薪酬与股利计征个税,如出差补贴、节假日发的实物、员工旅游费等。对这些计税事项都能准确识别的会计人员并不多,本文将为你一一介绍需缴个税的特殊事项。
(1)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北京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出差补贴也许凭票据实报销,如不能提供发票,出差补贴需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2)公司内部报刊获得的稿酬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稿酬所得,有专门的方法计征个税。但前提是,作品要正式公开出版发行。公司内部刊物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员工给公司内部刊物投稿所获得的稿酬不能适用稿酬所得计征个税,而是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传统节假日公司发的粽子、月饼等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端午节公司发的粽子、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均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4)公司给员工报销的置装费
企业给员工报销置装费能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由企业统一购置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发生的置装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企业规定员工每年可报销置装费若干,由员工提供相应发票到财务部报销,这种情形等同企业给员工发补贴,报销额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
(5)公司为员工报销的旅游费
有些企业福利较好,每年会给员工报销一定金额的旅游费。这部分费用财务一般会在员工福利费中列支,这么做是存在涉税风险的。严格来说,员工旅游费不是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正确的做法是,员工报销的旅游费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6)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
企业为员工上的商业保险或补充保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可计入职工福利费。但这一部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统筹之外,实质是企业给职工的奖励。因此,企业给员工上的商业保险与补充保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7)员工报销的学历教育学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异地的培训所涉及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也可以被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但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如MBA、EMBA)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在单位报销学历教育学费的,报销金额需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8)股东跨年的借款
股东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公司资金的,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在税务稽查时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分红,股东需补缴个人所得税。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①公司账面持续亏损,根本无利可分的;②在税务稽查之前,股东已将借款归还公司的;③公司与股东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按照市场利率约定了借款利息,会计做账时对利息进行了计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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