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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工资概念,正确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信息来源:税务诉讼律师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5-19 08:21:45  

税前工资应包括哪些?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有何区别?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厘清工资概念,应记住几个重要的公式。

一、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顾名思义,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工资单上一般会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种补贴津贴等等项目。这些全部加起来就是应发工资。

1990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二、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可以代扣、代缴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发工资不等同于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以月薪5000元为例(各地比例会有不同):实发工资=5000-400(养老保险)-100(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600(住房公积金)-11.70(个人所得税)=3878.30(元)。即应发工资是5000元,实发工资是3878.30元。

三、应税工资

应税工资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在免税范围内的。

我国对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有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因此,月工资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免征额(3500元)。

四、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因为社会保险费不计入计税所得额,所以税前工资是没有扣除社保费用的。税前工资等于应发工资。 

五、税后工资

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税后工资等于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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