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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诉讼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发票案件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方法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5-05 16:57:22  

有些涉嫌虚开案件,也许并非是因为纳税人真的虚开了而认定这个纳税人虚开;而是纳税人反复供述自己虚开,所以认定纳税人虚开。

  也许你会说,纳税人又不是傻了,既然不是虚开,怎么会供述自己虚开呢?检察官和法官也是这么想的,既然你自己都承认是虚开了,那你怎么可能不是虚开?那我们就按照虚开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吧!

  当然,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连诱供都不需要,也能直接将非虚开案件当做虚开案件来供述,这类纳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冤了!有些纳税人,虚开的认定已经撤销,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旧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虚开,甚至非常好奇的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我将一些已经撤销虚开的案例现场讲课的时候,听课的人中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领域的专家,而依旧经常有人会情不自禁地提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甚至,有些非虚开类的案件,相关专业人士也教导纳税人认罪,告诉纳税人,这个就是虚开,鼓励纳税人认罪认罚。

  为此,我们专门对此设立一堂免费讲座,专门针对这类案件的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做一个介绍,熟悉这些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通常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冤案发生。

  一、虚开案件诱供较多的根源所在

  1.错将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混同;

  2.错将商业目的等同于真实交易;

  3.错将未完成的交易当做非真实交易;

  4.错将单独虚伪表意当做虚假交易;

  5.错误混同人格

  6.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往来等同于资金回流

  7.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差额等同于开票费

  8.错将通常应当选择而没有选择的法律形式当做真实交易

  9.错误衡量利益关系

  二、诱供第一步:诱导承认没有真实交易以及应对方法

  1.利用交易模式异常、迂回、复杂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2.利用相对方坚决认为是虚开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3.利用交易的某个环节基于税收利益考虑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4.利用交易本身非标准交易或交易未完成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5.诱导确信人格混同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6.利用看似资金回流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7.利用看似开票费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8.利用交易过程中本身看似不合理的地方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9.利用利益诱导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应对策略的三个要点:1、如实陈述事实:三个方面;2定性方面不要陈述;3熟悉真实交易的概念;以及该三个要点在上述9种情况下的各自运用。

  三、诱供第二步:诱导陈述虚开相关的词语

  循环论证下的:

  纳税人如何在诱导下做出虚开相关的词语开票费、资金回流、合同、单据的伪造、走账、买发票、卖发票、代开、都是为了税款目的的基础的相关陈述的。

  1.何为开票费?有那些形似开票费而不是开票费的情况?

  2.何为资金回流?如何界定资金回流?有哪些情况看似资金回流?

  3.什么是合同、单据等资料的伪造?

  4.何为走账?如何界定?

  5.何为买发票、卖发票?

  6.何为代开?代开发票与挂靠交易下的发票开具区别是什么?

  7.有哪些基于税款目的,形似虚开而实际不是?

  应对重要策略:据实陈述,理清关系,对不熟悉的概念拒绝回答或要求给出清晰定义后再回答。

  四、诱供第三步:诱导承认虚开

  让纳税人自己供述中承认,自己的行为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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