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
②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
③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1,490/2,510×100%=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④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