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环节
新税制实行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谋利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这一现象得以得逞的 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取得从税务部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行证——一般纳税人资格。从目前发现的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看(如“8·07”案、 “7·06”案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贸企业。主要手法是注册假企业,无资金,无经营,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也是假的。我们少数税务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收 受纳税人贿赂、接受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不严格履行实地查验、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等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假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为不法分子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创造了条件,这些不法企业在虚开发票2、3个月之后逃之夭夭,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发票管理环节
主要存在着几种情况:一是税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施压下,为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不能按17%、13%税率填开)的“难题”,直接组织或默许小规模纳税人组成所谓的经济联合公司,进行高开 低征,在上述违法活动中,有的税务机关还从中提成,或是接受当地政府的“奖励”,如在广西钦州案、天津蓟县案、河北安平案等案件中,都存在这种现象;二是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没有落实验旧供新、查验先前售出发票是否已经纳税等规定,恣意批售发票,纵容了骗税案件的发生,如深圳福田案、广东潮汕案等,均构 成极为严重和恶劣的渎职犯罪;三是税务工作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混乱,盗用他人密码,非法出售发票,收受不法分子钱色贿赂,如北京市海淀区干部吴芝刚接受社会 上不法分子陈学军的贿赂,盗用其他税务干部防伪税控设备密码,疯狂向陈学军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7000多份,虚开税额达4亿多元。
三、征收环节
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或对申报审核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不进行认真审核,或徇私 情,批准企业的虚假申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二是抵扣环节把关不严,没有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抵扣凭证,即专用发票和“四小 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交通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规定),该发函协查的不发函,该回函的不回函或假回函 等;三是收税不开票;四是税务机关与当地政府相互勾结,截留税款不入库,予以私分;五是应征不征,“涵养”税款;或设立过渡帐户,滞留税款,调节入库进 度;六是异地转引税款,税务部门或税务人员从中收取好处;七是收过头税,增加纳税人负担,或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而不采取 的,或不应当采取上述措施而采取,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八是违规批准缓征税款,造成欠税等。
四、稽查环节
主要是收受贿赂、徇私情不认真执法,不认真检查、故意少算税款、减少罚款及滞纳金。这是税务部门执法弹性较大,较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重点领域
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辩护 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 民商事案件涉税处理 税务渎职犯罪刑事辩护 逃税抗税刑事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涉税刑事案件申诉 税务处罚行政诉讼 税务处理案件申诉 房地产重大涉税案件处理 知识产权转让纳税筹划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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