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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电气公司不服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案

复议决定仍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也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不受当事人争议问题所限。...

纳税人因同一行为受两次行政处罚后继续偷税能否按偷税罪处理

赖绍松税务律师认为,税务机关对李某拒不申报纳税的行为作出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后,李某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应在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不执行,接着进行第二次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二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因而,不能视为对李某作出了两次行政处罚,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

因追征期限届满导致的税务机关败诉案例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带来的风险是否应由纳税人承担

稽查部门应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稽查部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A建筑公司向王某的缴纳行为不是缴纳税款,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且稽查部门的处罚决定与王某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存在冲突,否认了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超越自身权限的行为,因此法院应以稽查部门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及超越自身职权为由,判决予以撤销。...

税务机关举证不能,行政处罚被撤销

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应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搜集相关证据,在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纳税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如果税务机关提供的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没有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税务机关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探讨

税务行政律师: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行政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极其重要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它使得陈述申辩权表达的更加直接和彻底。...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确认违法,行政诉讼案完败退回罚款

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确认违法,行政诉讼案完败退回罚款...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承担的费用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原告企业通过法院判决拍卖被告房产,需要原告企业登一个公告,原告企业支付了公告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现法院拍卖后,以拍卖款偿付原告,包括企业当时支付的公告费用。原告企业收取公告费用的赔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关于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的实践与探索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纳税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稽查局作为税务执法部门,应对纳税人法律救济行为明显增多,税收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行政诉讼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税企矛盾,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扰乱工作、社会秩序。因此,适应新常态,谨慎执法,提高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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